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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6-10-11 作者:

1.入团申请流程 

 

1.1申请入团的青年应向本人所属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1.2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团总支或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介绍《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 

 

1.3各团支部书记应将入团申请在一周内上报给本系(院)团总支书记。 

 

1.4各团支部对入团申请人进行培养、考核,考核期为两个月。 

 

1.5考核期过后,各系(院)团总支将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审议。 

 

1.6审议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应由各系(院)团总支书记上报学校团委审核。 

 

1.7经学校团委审核通过的学生应填写由学校团委统一下发的《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要填写正规,书写规范,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 

 

1.8将基层团组织审核的入团材料上报学校团委审核合格后,才可被批准成为正式团员。各系(院)团总支统一组织宣誓并由学校团委为其颁发团员证。 

 

1.9团员的入团材料由各系(院)团总支负责存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做好工作记录,以作备份。 

 

1.10各系(院)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周统一上报入团的各种相关材料。 

 

备注: 

 

1.入团申请书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本人概况和简历;二是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自己的优缺点及努力方向;三是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他们的政治面貌。 

 

2.讨论发展青年入团的总支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生效。表决时,只有赞成票超过与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2.收缴团费的工作流程 

 

2.1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1角钱;职工团员,每月应缴纳团费1元钱。除按规定交纳的团费外,自愿多交的不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团总支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纳团费者,即被视为自行脱团。 

 

2.2各系(院)团总支应将各团支部团费在每月中旬收齐,在每月最后一周周四统一上交到学校团委。 

 

2.3各系(院)团总支上交团费时应携带本系(院)团员情况附表。 

 

备注:如有迟交或拒交团费的应在附表中注明。 

 

 

 

3.团籍补办的工作流程 

 

3.1各团支部应将丢失团员证团员的一英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及补办团员证所需费用上交至本系(院)团总支组织部。 

 

3.2各团总支组织部,在每个月最后一周每周三下午将照片及补办团员证所需费用统一上交至学校团委。学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粘贴团员本人照片,对团员证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学校团委印章。 

 

3.3学校团委组织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已补办的团员证发给各系(院)团总支组织部,并由各系(院)组织部发放给补证的团员。 

 

3.4该团员所在的团支部应做相应的记录,以备检查。  

 

 

4. 入党推优工作流程  

为规范学校推优工作,每年三月份和十月份进行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和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非推优期间不予审批。推优申请表不许补批。推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步骤:  

1、各班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组织委员向全体出席会议的团员介绍申请入党的符合推优条件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从被介绍的团员中选出被推荐对象。  

2、各班团支部在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被推荐人员的名单。  

3、由团支书主持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对推荐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必须有所在支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被推荐人需获得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并将名单上报团总支。  

4、团总支将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内容包括:所在系(院)年级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团的时间、奖惩情况、承担社会工作情况等。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团总支应调查核实,并向群众反馈。公示期间无重大异议者,经集体研究,确认为“推优”对象,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5、各团总支将推选出的推优对象进行整理。于每年三月和十月最后一周统一交给院团委。院团委对各系(院)团总支上报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优表”返回系(院)团总支,由系(院)团总支推荐给各系(院)党总支。  

6、由于学校、系(院)学生干部工作范围的特殊性,学校、系(院)学生干部实行双重推荐。学生中的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院团委在充分征求其所在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系(院)党组织推荐。系(院)团总支委员、系(院)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各团支部正副书记由团总支负责推荐。所有学生干部,除由相应团组织直接推荐外,同时也必须参加所属团支部的推荐。  

7、各团支部每学期"推优"人员总数按团员人数的10-20%核算,同时对于"推优"工作完成不及时或"推优"人员质量不高的院(系),可相应减少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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