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庆师发〔2023〕30号)文件要求,学院、班级成立困难学生情况认定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年级、班级进行贫困生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0日。如对公示结果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邵老师
电 话:0459-5510106
地 址:机电楼402
机电工程学院
2025年9月8日
上一条:机电工程学院 2025 年国家助学金公示 下一条:关于确定高佳祺等18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